杭州中院
12月2日上午,杭州建德法院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,尚处于假释考验期的被告人朱某,因醉酒驾驶,再次把自己送进了监狱,并被撤销假释,使得自己之前在监狱的所有努力都化为乌有……
2020年11月10日晚,朱某在和朋友聚餐时饮下半瓶红酒。后因为负责的工地有事,朱某接到电话要过去检查。心存侥幸的朱某认为半瓶红酒影响不大,于是不顾朋友劝阻,独自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离开。没想到刚开出不远,就被检查酒驾的民警拦下。经检测,朱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49mg/100ml,属于醉酒驾驶。
然而,这已经不是朱某第一次犯罪。另查明,2012年3月14日,朱某因犯贩卖、运输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。在服刑期间,朱某被裁定减刑1年7个月,2017年8月23日,朱某被法院裁定假释,假释考验期至2021年4月24日。假释考验期内,朱某因醉酒驾驶再次犯罪……
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朱某违反交通运输规定,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, 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,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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